国家及地方版权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国家版权局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地方版权行政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包括:

  1、查处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案件;

  2、调解著作权纠纷;

  3、对境外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授权合同以及著作权质押合用进行登记;

  4、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

  5、开展涉外著作权认证工作。

  社会管理

  版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私权范畴。因此,权利人的权利除受司法救济和行政保护外,更多的是通过社会管理服务机构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