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李传媒”诉迪士尼侵犯版权失败

12月23日,第十巡回法庭拒绝了斯坦李传媒上诉迪士尼,声称侵犯版权并赔偿十亿美元的诉讼要求。

斯坦李传媒是曾创造蜘蛛侠、钢铁侠、绿巨人、X战警、奇异博士等漫画角色的动漫大师斯坦·李,和皮特·保尔(Peter Paul)在1998年成立的公司,致力于制作各种娱乐产品,包括游戏和网络漫画等等。但在2000年末,调查员发现保尔和公司员工史蒂芬·戈登(Stephan Gordon)涉嫌非法操纵股票交易。2001年2月,斯坦李传媒申请了破产保护。

斯坦李传媒在过去许多年里,一直持续地为自己公司的资产打官司,2001年公司因为涉嫌非法操纵股票交易破产。最近法官已做出裁决,公司及其股东禁止对之前的判决再提出异议。这次第十巡回法庭对于斯坦李传媒的裁决像是盖棺定论,除非美国最高法院的突然介入。

今年十月,在第九法庭的判决中,斯坦李传媒输给了斯坦·李本人。那时巡回法院宣布,斯坦李传媒声称公司所有权源自1998年的一项协议并属于斯坦李,这是不合理的。

在12月23日,第十法庭做了基本相同的事情,回顾案情并拒绝斯坦李传媒上诉迪士尼,声称侵犯版权并赔偿十亿美元的诉讼要求。

2013年,地区法官曾提出,斯坦李传媒从未得到过一个完全公平的机会,提出诉讼的所有权问题。但第十法庭的法官声称,“第九法庭得到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斯坦李传媒无法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证明其拥有公司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