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中旬到5月上旬,知名编剧涉嫌抄袭成为电视剧行业内的热门话题。
先有琼瑶怒斥于正[微博]新戏《宫锁连城》(简称《宫3》)抄袭《梅花烙》,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已诉诸法律;后有知名编剧芦苇公开表示计划出版电影《霸王别姬》的剧本,但遭到原作者李碧华一方的激烈反对,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认为芦苇此举涉嫌侵权。以上事件暂无定论,但电视剧行业抄袭之风盛行并非今日才有,只不过由于此次“涉嫌”的“言情教母”和“金牌编剧”的身份太过特殊,才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不反对借鉴,大多数作品也都离不开借鉴他人的思想。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丽颖表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保护表达,即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例如,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故事。 所以,根据《著作权法》中思想、表达的二分法理论,任何人都不能垄断思想,重要的是这种主题思想独创性的表现形式。那么,如何界定作品到底属于借鉴还是抄袭范畴?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华权认为,这属于著作权公有领域和独创性的界定范畴。
著作权公有领域的范围十分宽泛,包括保护期限已届满的作品、权利人放弃著作权的作品等。杨华权说:“例如四大名著、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的故事等,包括《宫3》中偷龙转凤的桥段,这些都属于公有领域,至少表面上不能判定为抄袭。”
“于正的能力不在于他的所谓‘模仿’,而在于他对各大卫视平台收视率曲线背后观众心理的敏锐把握,对电视类型剧流行趋势的判断。如果说琼瑶是倾注真心和感情的剧作家,那么于正就是现代化电视剧制作流水线上的生产者。角色不同,定位不同,导致了观念不同、话语体系不同。”有不愿具名的编剧表示,琼瑶和于正都是 “写而优则导”的典型人物。他们的“冲突”,亦折射出不同时代背景下两代剧作人观念上的差异。现在的编剧行业鱼龙混杂,很多编剧对于抄袭、借鉴、模仿已经安之若素,在有些人看来是气愤难平、理应追究的事情,在很多人眼中却变成了“较真”,不同的态度和心境,才更叫人心惊。
版权问题的解决,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而抄袭之风的止刹,需要多方的协调和努力。例如更聪明的监管方式、播出平台的严格审查、行业标杆的正确引导、法律法规的健全、典型案例的震慑等,多手段并举,才能保障产业的良性发展。让优秀的原创编剧真正收获名与利,电视剧才能出现更多精品,也才能解开现在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