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权利之争背后的利益博弈

  两年前,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一稿公布时,关于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曾引来音乐业界人士的强烈不满,终以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删除该条得以平息。如今,相似的一幕再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涉及剧本的一些规定又引发编剧们的强烈反对。

  为什么编剧们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应如此剧烈?笔者认为,争议的背后,是快速发展的影视产业中的利益博弈已经从幕后走向台前。

  目前,国内的编剧、导演以及制片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呈现编剧“边缘化”和导演“中心化”趋势,导演的地位日益上升,而编剧作为相较弱势一方没有话语权,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著作权法就被编剧们视为维权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径。因而,当编剧们认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没有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甚至消弱他们的权利时,就会集体发声强烈抗议。

  同时,此次著作权法修订采用“开门立法”的方式,给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权利人一个公平的发声渠道,而音乐产业界人士对法定许可制度之争的胜利,让编剧们看到了希望。另外,与美剧的编剧处于绝对主角位置不同,我国的编剧始终处在附属地位,好的剧本并不多见,整体创作水平有待提高。编剧们希望通过立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编剧群体的地位,从而促进编剧队伍快速成长,整体提升创作水平。

  事实上,加强对原创者的著作权保护是大势所趋,甚至有学者质疑这一趋势是“版权过度扩张”。对于编剧争议的几个问题,笔者认为,他们在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解读时,对立法原意还是有所误解,但在这一稿中,编剧们看到切身利益没有如前几稿规定地那么明确,产生焦虑和不满的心态完全可以理解。而此次“开门立法”,就是要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希望此次立法能够明确编剧的合法权利,从而鼓励编剧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