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网络环境冲击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一)作品的复制与传播简单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非常简单,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源,通过简单的操作计算机即可复制、下载。网络环境下未经授权无偿使用作品的行为不计其数,使用者不必花钱购买作品,将严重损害作者的权益。

  (二)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复制困难

  1.私人复制界限模糊。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私人复制行为,并且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私人复制与商业复制界限模糊。比如下载一部电影观看时,视频上方滚动字幕显示“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和交流使用,请于下载后二十四小时内删除”,或者一些提供下载的网站会挂出“免责声明”,由此可见“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成为盗版制品的伪装。

  2.暂时复制产生争议。我国的多数学者认为该种暂时复制不应包括在复制之中,而应当将其视为一种浏览行为。 当今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法律模式:一种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主张暂时复制属于著作权法范畴的复制,同时规定某些情形例外,属于合理使用;另一种以日本为代表,主张临时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范畴的复制,结合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来判定暂时复制是否侵权。

  (三)著作权人自我维权阻碍合理使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侵权,作品的使用者通过对网络技术的利用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情况,著作权人开始寻求保护自身权利的新的途径和方法,技术措施和网络契约便是其中的两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