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被“盗走”的唱片

  李畅是个地道的音乐发烧友,尤其痴迷于收集黑胶唱片,看到自己钟爱的唱片,甚至不惜万金而求得。很多人对此非常不解,大部分人认为在当今的数字时代,想听什么样的音乐在网上就能找到,干嘛要花上千金弄一张存不了几首歌的“破烂”呢?李畅对此不以为然,他甚至非常惋惜的感慨,这些人根本没有享受过真正的音乐,当唱针划过老唱片上的密纹,温润、玲珑的声音从耳边拂过,一张黑胶唱片瞬间带出了万种风情,这是数字化后制作的CD及网络下载的音乐所无法比拟的。

  在李畅幸福的言语中透露出无尽的无奈与感伤,“我平时还是喜欢听这些黑胶碟里的老歌,那才是真正的音乐,虽然现在网络上有着各种各样的音乐类型,而且数量巨大,但真正的好音乐却越来越少了,鲜有能够抓住我的耳朵,直击到心灵的音乐。当我们把这些黑胶碟当熊猫一样的保护起来时,唱片就快要消失了。”

  网络化环境下的新唱片业

  为什么在当今音乐数量如此之大、获取音乐的渠道如此便捷的情况下,热爱音乐的人却认为唱片消失了,音乐没落了呢?事实上,在数字时代,听音乐的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免费下载、深度链接都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了庞大而便捷的音乐资源。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对记者解释道,“其实这是个翻译的问题,英文的phonograph,有人译成留声机,有人就叫唱片。实际上,我们所谓的唱片是广义的唱片,不仅是指CD或者黑胶唱片,这个在《著作权法》上是有定义的。英文叫First Edition,即首次固定。也就是说音乐通过某种载体第一次把它固定下来叫首次录制,这个所谓固定的载体就叫唱片。所谓载体是人们通过某种方式可以接触到的。比如现在通过网络发布音乐,网络就是虚拟载体,如果一首音乐通过网络第一次固定下来,这个也是唱片。很多人说这是音乐数字化的表现,其实这是两种概念,我赞同李顺德教授的观点,即数字化早就有了。最早的唱片叫模拟,黑胶唱片就是模拟,后来发展到磁带也叫模拟,当进入CD时代,就变成数字化了。”

  郭彪也承认现在还有一大批的音乐发烧友听音乐还是选择听黑胶唱片,因为这种载体模拟的程度最保真。黑胶唱片从录制到播放,一点都不会走声,而经过数字变换的,是绝对出不来这样好的效果。但如果不是发烧友一般不在意这个问题,也分辨不出来。他认为,现如今应该叫进入了网络化环境,很多人都以为是数字化环境造成唱片没有了,唱片公司就要消失了,这是大众的一种误区。即使唱片公司不发CD了,全部都发布到网络上,还是叫唱片公司。包括说未来手机无线等都是一种可以固定音乐的载体,都可以叫唱片。“这是一个行业,很多人不理解,认为唱片没了,那些网络上发布几首网络红歌的公司就可以替代唱片公司了,这是不可能的。”提到唱片郭彪有些兴奋和激动,他说:“唱片公司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逐渐形成了这个产业,并不是简单的找几个歌手搭个棚录几首歌就可以了。从发现艺人,到包装艺人,进行市场推广,都有着一系列的手段和经验,这并不是谁说做都可以的,比如打榜,唱片公司都会为自己的艺人打榜,而这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的,需要请各家大型的国际媒体,前期创造众多的机会让艺人露面演出,逐步把她捧红,这占了唱片公司很大一笔钱,而唱片公司只有把艺人捧红后,卖出唱片才能赚到钱。”

  提到现在网络上不断出现的一夜爆红的歌手时,郭彪笑笑说:“你看到的这些歌手有几个能一直留在人们记忆中的?为什么呢?因为好的音乐是需要巨大投入的,一首好歌能够传唱多年,久唱不衰,是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的,词曲作者的心思,优良乐队的巨额费用等等。唱片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先投入后产出,只有最终等艺人出了唱片才能回收,如果产品回收不了,前面的投入都白费。”

  谁偷了唱片的果子

  “全世界都有盗版,但中国的情况是这样,九十年代时期发行唱片,实体盗版也是很严重的,但是产业冲击并没有这么大,2000年之后唱片转型了,网络的快速发展给唱片产业带来巨大的冲击,针对这样的冲击存在着不同的社会认知,有的观点认为这种冲击就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而我们不这么认为,国外也受到类似的冲击,但情况却比我们好得多,这是为什么呢?”郭彪提到唱片的盗版问题和善的面庞立刻变得非常的严肃。

  郭彪对有些人把唱片业的消退归结为对商业模式的挑战,很不以为然。他认为事实证明并不是改变商业模式就能改变局面的,在国外是可以通过音乐网络化实现盈利的,而在中国显有成功的范例。“像谷歌没有退出中国市场前曾和巨鲸(老板是姚明)有一种很好的合作模式和尝试,巨鲸跟谷歌合作,跟唱片公司签约,在谷歌上放了30万首音乐,如果想在谷歌的音乐频道搜音乐,就直接进入到巨鲸的数据库里了。同时,谷歌将得到的广告收益再跟唱片公司进行分成,这是谷歌的模式。但付费的永远竞争不过免费的。”郭彪对此很是无奈。

  国际唱片业协会这个组织在全世界有1400家会员,主要由四大唱片公司,百代、索尼、环球、华纳,还包括例如国内的中唱等其它的唱片公司组成。国际唱片业协会已有八九十年的历史,属于行业协会,但实际上它是一个知识产权组织,因为整个唱片产业的发展,是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密不可分的。组织的成立,就是为了推进法律环境来促进产业发展。

  作为大中国区的首席代表,郭彪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之后一直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据郭彪介绍,国际唱片业协会只有两种人,一是具背法律背景,搞版权的,还有一个是IT技术的,用于监督那些非法网站的侵权情况,因此提到唱片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时,郭彪极富情感,分析鞭辟入里。

  “如果大家都不购买CD而是通过网络进行下载,那么唱片公司也会随着这种变化而变化,问题的关键是盗版分子利用了这种高科技,利用消费者对网络技术的不了解,误导人们认为这种行为是技术上的并非自己侵权。最典型的就是百度的深度链接。百度声称客户搜索的mp3只是通过机器搜索的,不是我们百度把盗版mp3提供给用户的,他搜索到了盗版的mp3跟百度没有任何关系。但事实是——百度通过深度链接赚到了大笔的钱,这笔钱里应该有唱片公司的钱,然而所有的钱都收入了百度一人囊中。这对唱片业是致命的打击。”郭彪义愤填膺。

  消费者都希望享受免费的音乐,很多人认为唱片公司打击盗版是站在了消费者的对立面,与消费者为敌,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郭彪的话可让你打消这种顾虑,“还以百度为例,如果百度尊重知识产权,大众依然可以享受免费下载的服务,仅仅是百度将它赚得的蛋糕分给唱片公司而已,最为关键的是这块蛋糕本来就有唱片公司一份。这是一定要清楚的。这种言论就是诸多的盗版份子利用消费者的喜好,为自己的盗版行为找借口。用了别人的东西,却不付钱,最终导致唱片业的衰落,使得消费者不能享受到真正优秀的音乐。这对于我国文化的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要我的权利

  2010年8月20日,江苏首例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国际唱片业协会通过司法手段对被告人王某经营的“去听去听”音乐网进行的刑事打击处罚,“罚款都是次要的,但在我国针对盗版网站进行刑事打击是有着重大的震慑意义,算是开了先河了吧。但这个案子我觉得还是不满意,影响比较小,震慑力度还是不够大,如果有一次更有名的刑事案件,大家一下就记住了。”郭彪认为这次维权只是开了个头儿而已。

  据郭彪介绍,国际唱片业协会有一些基本的维权方式。就目前的国内盗版模式共有三种,一种是深度链接,比如百度mp3、搜狐的搜狗音乐等,都是所谓的桥梁,通过这个桥梁,搜索一首歌就能够链接无数个网站,而这些网站良莠不齐,很少有好的网站,因为好的网站一般是拒绝这种链接的,然而国内目前好的网站就十几家;第二种是内容网站,这种网站往往不经过任何人许可,自己把音乐就放在网站上,来让大家“分享”,如果做大了,比如“一听网”,大家都知道的,都会直接到上面去找音乐,但假如出现一个“二听网”,大家可能就不知道,但因为深度链接,“二听”网的歌曲就能被网友检索到了;第三种情况是P2P,如(QQ)共享空间、音乐盒等占一小部分,并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针对这三种情况,国际唱片业协会以不同的方法进行维权活动。对大规模的、数以万计的内容网站,一般采取发警告信,如果网站接到警告信不做撤除处理,接下来就会向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的结果就是政府会采用行政权力对盗版的网站进行查处,即所谓的行政投诉。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如《著作权法》等法规条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处理,文化管理部门会根据文网文(文化部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简称),如不符合对网站的相关规定,也会对其进行查处。

  对于诉讼维权这种形式,郭彪表示一般不会采用。一是因为成本太高。诉讼存在一个倒挂的问题,权利人要举证的材料太多,程序太繁杂,最后得到的赔偿又很少,这样的话,一个诉讼下来反而还要赔钱,所以没有一个唱片公司愿意走诉讼这条路。对如百度、搜狐这种网站进行诉讼,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还有一种是刑事打击,郭彪认为这个部分开展的并不好,虽然之前有过成功的案例,但因为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这个问题,网络的部分不是很清楚,据郭彪透露,最近可能要有好的消息,刑二厅会有一个新的关于简化审判对权利人有益的司法解释,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太多成功的案例,因为一个是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还有一个是对网络细节问题的不清楚,这些因素阻碍了刑事打击。

  “其实刑事打击还是很重要的,不是要把相关人都抓到监狱里,而是通过处罚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彰显一种震慑力,让不法分子知道盗版还能进监狱,不仅仅是只罚点钱。如果升级为犯罪行为,很多人就害怕了,而不是像以往认为的盗版是个思想问题,只是一个行政处理的违约道德问题。一旦触及刑法性质就不一样了。”郭彪对盗版真可谓深恶痛绝。

  他还说,有些网站甚至会将盗版的诉讼官司计入成本,比如打一场官司赔十万,可能已经因为盗版赚到了一百万,将这个看做损失的成本,无关痛痒。这种游戏一旦玩起来,司法就不起作用了。而行政投诉也有其局限性,行政投诉根据我国的情况最高可以罚十万,同样这十万还是可以计入成本的,依旧力度不够。但刑事打击就不一样了,取缔盗版的网站,或判罚几年的监禁,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盗版者才能有所顾忌。

  期待《著作权法》多给力

  “《著作权法》在未来修改时,对于唱片行业而言,一是我们应该拿到的权利,目前没有拿到,唱片公司作为投资人、唱片制作者,和词曲作者的权利不平等,他们有广播权、表演权,唱片公司却没有,他们二次使用可以收费,例如在广播电台播放都是要付给词曲作者使用费的,但唱片公司却收不到这笔费用,这是不公平的,还有,作为在机场,饭店等地方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是二次使用,都应该收费。”郭彪对记者表达了强烈的修法意愿。

  现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唱片公司的权利确实比词曲作者要低,它只享有邻接权。词曲作者能拿到二次使用的回报,但唱片公司不行。郭彪说:“这个情况是九十年代初,唱片业比较好的时候定的,到现今这种形势下还不给予相应的权利,这个产业就危险了,所以我们一直积极在呼吁修法,在修法的过程中赶紧给这个权利,使我们唱片产业能够在好的环境中良性发展。比如侯宝林,姜昆的相声在汽车里听了是白听的,你会发现,相声完了都伴随着广告,都会产生很多费用,按这种情况你是需要付一部分给唱片公司的,但目前《著作权法》规定的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还是两回事儿。一张唱片里有很多的权利人,有词曲作者,还有表演者,还有投资人的,唱片制作者,往往是唱片制作者把这个权利全买下来,可到最后它拿果子的时候却没有了。唱片业就成为了一个倒霉的行业,只投入没收入,是没办法生存的。”

  修法的第二点就是要想办法解决盗版问题。郭彪说:“要从立法上,就用强有力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对深度链接的规范,刑事打击等,相关的问题在法律中得到解决,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说到这里郭彪的语气弱了下来,“但唱片公司这边可能在修法上并没有抱太大希望,他们可能看不到,觉得太遥远了,因为很有可能法出来了,公司已经没了,唱片公司是非常简单的,例如四大唱片公司在中国的总裁,上面的领导就是要数字,等法律出台,没能交上满意的数字,我们已经被撤了。不过最近听到温总理有个讲话,还比较振奋,看看吧,明年能不能动,立法部门别商量了,抓紧办吧。”

  唱片业看上去很美,星光闪闪,但身在其中的人却有着巨大的危机感,感到这个行业随时就会消失,当唱片业消失的那一刻,我们的世界会不会一片死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