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谱能否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书籍、保护音像作品,这些我们都容易理解。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保护软件,这些概念已为我们接受。那么,菜谱是否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呢?知识产权律师就此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节假日,改善伙食,或者是朋友聚餐,都会到饭店吃上一顿。随着餐饮业的火爆,其竞争也日益激烈。独到的菜谱无疑是商家竞争的法 宝。知识产权律师认为菜谱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所以,菜谱是否可以得到保护,关键是看是否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如果菜谱是作品,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则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第一要看是否具有独创性,第二要看是否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作为菜谱,可以被复制没有问题。那么,关键就是是否具有独创性了。

  独创性,第一是独,第二是创。独,即是作者自己写出来的,不是抄别人的,不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创,即有一定的创造性,有跟前人不一样的地方。

  如果一个菜谱,根据惯常的顺序(比如:先招牌菜,再是凉菜,再是热菜,再是汤,再是主食,最后酒水),用惯常用的名字(比如:麻辣鸡丝、宫保鸡丁),那么这个菜谱没有任何独创性,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除非在顺序排列上、图片上、菜的名称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否则不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假如,一本菜谱达到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要求,体现了作者独到的选择与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其他人不能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出版这本菜谱。

  可能还有这么一个问题:菜谱里面的菜名其他商家能否使用?

  同样的标准:菜谱里面的菜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菜名名字比较短小,无法体现出一部作品应有的独创性,不属于任何作品的体裁,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文学艺术方面,菜名都不能作为作品。所以,菜名一般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菜名想得到保护怎么办?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准,如果商家认为自己独处的某一菜名非常好,可以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菜名,比如狗不理包子、庆丰包子等等。

  当然,要想获得商标的保护,就需要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比如: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属于禁注的范围等等。从这方面来看,菜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时候,里面的菜名未必可以注册为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具体还要看商标法的规定,要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

  随着餐饮业的盛行,餐饮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律师认为,餐饮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是知识产权领域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