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原代码软件对知识产权有什么影响?

Linux起源于1990年代初期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学生LinusTorvalds,他希望改善Minix(较小的Unix系统),开始发展Linux。他将Linux的原代码分享在互联网(Internet)上,开放人们自由使用(采用GNUPublicLicense授权保护)。Linux成长非常快速,根据华尔街日报欧洲版报导,2000年计算机服务器销售量中,Linux系统市场占有率达27%,高于1999年的24%及1998年的17%。美国市调机构IDC预测2008年全球Linux服务器销售额可达91亿美金,出货量将占整个服务器市场的25 7%。这显示Linux逐渐在市场占据主流地位。

源代码软件保护

2004年中国、韩国和日本三国组成跨国的大型Linux联盟“Asianux”,Linux得到亚洲政府的普遍支持。IDC亚太区研究指出,在中国政府支持下,Linux服务器端与客户端操作市场将会倍数成长,在数年内即可达到4,190万美元。中国赛迪顾问公司预测,今年大陆Linux的市场增长速率将接近50%。在未来5年,应用Linux最多的行业仍是政府和教育部门,金融和电信部门也将保持对Linux企业应用的青睐,而邮政和制造行业将异军突起,在Linux应用市场所占比例甚至少超过金融和电信行业。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江绵恒表示,中国将转换目前窗口单平台至包括Linux在内的多平台。中科院已推出红旗Linux操作系统,抗衡微软窗口系统的垄断地位。

在《Linux创始人托瓦兹自传》一书中,托瓦兹认为知识产权攸关人类的创造力,若就这种意义而言将之命名为“知识产权”便构成一种侮辱,因为它不是一件可以像家产般任意变卖的财产,而是人类创造力的发挥。无论是以绘画、音乐、雕塑、著作或程序设计的形式呈现,都应该是神圣的,创造者与创造物是相连的,无可分割更不能出售。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立法的着眼点多为保障大公司的利益,而非消费者、独立作家或发明家。知识产权非但未被用以倡导技术革新,反被当作控制市场以及消费者自由行动权的工具。二十一世纪,微软与Linux彼此的激烈攻防战不断上演!不仅牵动企业间掠夺市场的策略布局,更重要的是共享与垄断两种意识型态的拉锯战。这是消费者与厂商间的对抗,也是自由开放与市场控制两种观点间的较量。不论其结果为何,都将在“知识产权”的演进史留下重要的意义。软件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增加创新与研发能力?网际网络蓬勃发展后,内容快速传送与流通,知识产权概念将面临挑战。

开放原代码概述

(一)文件格式与原代码文件格式(FileFormat),就是“定义档案自屏幕存取及自打印机输出的格式”,而所谓存取,就是“使用者从大型储存设备读取数据或写入数据”。计算机软件的原代码会包含文件格式。软件包含许多功能,微软Excel包含档案、编辑、检视、插入、格式等功能,其中只有档案储存、打印与文件格式有关[6]。

(二)开放原代码定义

1 自由再散布(FreeRedistribution):不可限制任何人销售或赠送已成为其中一部份的开放性原代码,即使该整合性软件中包含多种不同来源的程序。此授权不得要求权利金或其它费用。

2 原代码(SourceCode):程序散布时必须包括原代码与其所编译的形式(CompiledForm)。若程序在散布时未附原代码,必须以公开方式,在不超过合理的重制成本下,让人们取得原代码,于网络供人下载,不收取费用。原代码可供程序设计者最喜好修改程序的形式。故意混乱原代码或是以中间形式(Intermediateforms),如预先处理器(Preprocessor)或编译程序器所处理的结果是不被允许的。

3 引申作品(DerivedWorks):符合开放原代码定义的授权,必须允许程序的修改与引申作品。并且必须允许在相同条件下,引申作品的散布与最初软件相同。

4 作者原代码的完整性(IntegrityoftheAu thor’sSourceCode):此授权可以禁止他人以修改的形式(ModifiedForm)散布原代码,只有当此授权允许以修改程序为目的,采取“修补档案”(PatchFiles)的方式,区别此部分非原创作者的创作。此授权必须明确允许被授权人对于所修改之软件,有加以散布的权利。此授权可要求引申作品加上不同于原软件的名称或版本编号。

5 不可歧视任何人或团体(NoDiscrimina tionAgainstPersonsorGroups):为了得到最大利益,各种人种与团体皆为平等。有些国家如美国,某些类型的软件会有出口管制。此类软件通常会有警告的标语,但符合开放原代码定义的授权本身,并不包含此限制。

6 不能歧视程序在任何领域内的使用(NoDiscriminationAgainstFieldsofEndeavor):此授权不可以禁止任何人在特定领域使用此程序。例如,不可禁止程序在商业上的使用,或在基因研究上的使用。

7 授权的散布(DistributionofLicense):此授权的权利,对于所有再散布的程序均适用,不需透过其它授权。这可以禁止任何影响软件的方式,包含不可揭露协议。

8 授权不可以专属于特定产品(LicenseMustNotBeSpecifictoaProduct):程序的权利,不仅限于特定软件散布之所需。所有程序的被授权人,均与原程序散布时的状态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

9 授权不可以对其他软件加以限制(TheLi censeMustNotrestrictOtherSoftware):此授权不可以限制其它与此软件散布的软件。例如,不可规定在相同媒体上散布的其它软件,接受此授权条款的拘束而开放原代码。

10 授权必须是科技中立的(TheLicensemustbetechnology-neutral):任何授权规定不可被预见,包含任何独特的科技或接口…… (由于篇幅限制,具体内容请查看相关链接)

知识经济的建立,必须藉由创造、流通、加值来完成,如果没有上述三项,就无法构成经济活动,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关注的重点。从广义来看,软件资产管理就是知识资产管理。对于使用知识力量作为竞争力的国家而言,软件资产价值比硬件还高,因为值钱,所以要管理。软件知识资产很难管,所以为了维持甚至发挥竞争力,我们更用加倍用心管理。既然认定它是可管理的,那么当然应该要管。此外还有法律、合约等约束,让现代化的高科技产业必须要管理其软件资产。未来企业的存亡可说必须依靠软件知识资产,经营知识产权不仅保障自己、创造价值,也可保障别人、避免吃官司,做好管理就是进可攻、退可守。高科技公司运用知识产权的比重较高,对软件和人才的依赖性也比较大,如果管理不严的话,很容易遇到人才、技术和诉讼的问题。这中间就有一些冲突性存在。如、竞业条款、保密协议,都有公司权益和私人权益的冲突性,如何拿捏是个重要的课题[26]。

软件知识产权不是越开放或越封闭就是好的,需要看公司策略。商业软件也可以开放原代码,微软也体会到未来开放原代码的趋势,逐步学习开放原代码的优点。开放原代码软件的开放性并不代表第三人可任意修改、引用或引申出其它产品,或将相关权利视为自身所拥有。开放原代码的开放性是原创者经过特定的授权文字条款,将使用、修改、复制及散布的权利免费授权予第三人使用,并规范第三人进行使用、修改、复制与散布的条件。此外,权力主张的问题也是很模糊的,如一个芬兰的原代码作者将作品公开在互联网上,后来经过美国、俄罗斯等地作者修改,但新加坡作者修改后,违反先前的授权规定,此时需由谁主张权力、在何地主张及如何主张?先前的多位作者可能由于实际成本考量而不愿采取法律手段,或决定改由社群力量加以抵制,但不表示开放原代码不具有侵权的可能。故开放原代码软件一样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与商业软件不同。传统商业软件知识产权不易激发网络开发者的兴趣,但开放原代码软件还是要规范才不会被商业公司利用而获利。开放原代码软件的策略方向为何,应该不是消极的想要对抗软件巨人,而是提供消费者真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