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护著作权纠纷案

  2013年12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两起涉外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新类型案件,二原告即两家美国软件公司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司法保护,作为我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被告,其商业声誉亦未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满意签署民事调解书。

  诉讼过程中,两案原告即美国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均向贵阳中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而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证据保全所涉及的技术性较强,在没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中院民三庭与贵阳市版权局取得联系,到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了解行政查处的操作方法后,研究确定保全措施的具体步骤和方式,并在法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两案的证据保全。

  首先,向原告表明,人民法院支持权利人的正当维权,但不支持维权商业化,其要求100多万赔偿金的诉求过高;然后对被告讲法析理,使被告认识到应为其侵权行为“买单”。在此基础上,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在赔偿金额方面最终达成赔偿16万元的一致意见。

  其次,针对原告要求被告购买其40套软件,以实现其软件正版化,而被告仅同意购买10套的争执,法院结合证据保全到的软件数量和被告自行统计的需求量,认为正版化的软件数量应在20套左右较为合理,并及时建议双方在此范围内进行磋商,经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双方对两案的调解处理效果均表示满意,原告通过电话向法院致谢,认可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被告感谢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使其认识到侵权应当付出的代价,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败诉对企业声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