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举行“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例发布”活动,对“触网”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进行了通报分析。法学专家、网络企业代表和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介绍,近三年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29件,数量约占全市四分之一、全省十分之一。2013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并获得第二届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
蒋伟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增长的速度最为迅猛。近三年该院共审结有关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1175件,其中2011年审结113件,2012年审结345件,2013年512件。而今年截至3月,天河法院已经审结了205件该类案件。从数据上来看,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数量呈现非常显著上升的趋势,2013年的增幅达48%。天河法院2013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1966件,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数量占了总数的四分之一强(26%)。
近两年,天河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涉及的作品几乎涵盖所有的著作权类型,包括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大型体育赛事或活动直播、图片、文字作品等。
原告大部分是影视制作发行公司,其中,中影、寰亚、美亚、华策影视等影视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9%;知名图片企业或大型播放网站、版权管理公司等也是诉讼常客,如华盖创意、乐视网、激动网、迅雷等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央视、湖南卫视、TVB等电视广播企业等也曾因其剧集或综艺节目被“盗播”而提起诉讼。
被告涉及的企业其中占大头的是网吧(约50%),其次是网易、凤凰网、酷狗等网络运营商(约30%),再次是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约10%);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微博营销的盛行,新浪微博、网易等运营商也纷纷“躺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