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点”诉湖南卫视漫画侵权

因认为“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作品相同,漫画作者丁某将湖南卫视和“我是歌手”官方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删除“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相关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丁某诉称,“丁小点”是其独立创作的漫画形象,其以“丁小点”漫画形象为主角出版漫画书3本,并于2012年1月在其新浪微博“丁一晨DYC”上发表“我!明!天!要!考!试”的微博,该微博包含以“丁小点”为主角的28幅漫画。

据了解,湖南卫视在新浪微博上注册“我是歌手”的微博账号,2014年1月,“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我是歌手#连环画”微博,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漫画,为“我是歌手”节目进行宣传。

丁某表示,“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18幅漫画,其主要人物形象“笔迷”与“丁小点”漫画形象基本相同;其中,有8幅与“我!明!天!要!考!试”漫画完全相同。丁某认为,湖南卫视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微博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