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入华,为何先打一场著作权官司?

  8月5日,大名鼎鼎的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TESLA)在中国的第一个官司终落锤。2013年9月,特斯拉公司向北京三中院起诉广东商人占某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占某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TESLA”商标,并在2009年6月获准,双方的纠纷由此而起。

  报道显示,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北京三中院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在昨天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 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一场实质为“商标权”的争夺案,特斯拉却以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并最终为特斯拉商标在华注册扫清了障碍,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并最大化自身权益的司法实践,值得借鉴。

  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

  特斯拉公司一直试图拓展中国市场,在2012年10月成立了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但是随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受到阻碍。广东商人占某不仅注册了TESLA商标,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TESLA的图像LOGO等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我国对商标权获取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非“使用原则”,也就是说虽然特斯拉先于占某使用“TESLA”商标,但占某注册在先,且商标权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因此,美国特斯拉已无法使用“TESLA”商标注册,特斯拉也无法起诉占某侵犯其商标。

  事实上,特斯拉努力过以商业手段从占某处获取商标权。特斯拉曾专门派团队来中国,向占某出价200万元人民币购买TESLA商标。但特斯拉CEO Elon Musk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商标持有者狮子大开口,要价3000多万美元,远远高出TESLA的心理价位100倍。占某也曾向媒体大声疾呼:“我在敲诈他?明明是他在用法律威胁敲诈我,想要剥夺我的创业梦想!我在Musk之前就想做电动车。”

  到此时,特斯拉要通过商标权争夺获得注册的可能性很小了。吊诡的是,占某在实现自己电动车梦想的时候,却用了美国特斯拉LOGO的图形设计,这给了特斯拉的通过著作权起诉占某的机会。

  著作权和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但两者也有较多区别。比如确权原则上,中国商标权以“注册原则”确权,而著作权是首先归属作者(未转让之前),而作者的确定显然是“首先原则”。一般以作品上的署名来确定,无论真名或笔名。在出现作品上没有署名或者因署名身份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作品原稿的归属来判断谁是作品的作者。

  显然,TESLA的商标图形是一种独创性设计,是作品。作为作品特斯拉对其的使用早于占某,著作权登记也在美国特斯拉的名下。而如果占某的商标图形被认定为侵权,其商标权也就失去了合法基础,自行瓦解。特斯拉因而对占某提起著作权诉讼。

  此外,通过著作权官司特斯拉无形中还扩大了自己未来的商标权利益。特斯拉公司的诉讼主张中认为,其对TESLA的LOGO图形享有著作权,“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商标权属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其他企业不能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言下之意,如果不是驰名商标,他人可以用“TESLA”注册其他商标商标,比如“TESLA”衣服、“TESLA”食品。但是,如果商标和商标图形LOGO有独创性,登记了著作权,则可以排除该著作权的非许可人利用相同或相似的图形注册其他商品商标,这无形中为特斯拉的商标权属增加了一层保护。

  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在商标权、著作权官司中也很常见。它使法院对“TESLA”是特斯拉公司“字号”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对以后想借这一名义做点啥生意的经营者提出了警示。

  企业在品牌经营中,往往把商标权、著作权隔离开来,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完整认识。通过对特斯拉商标争夺案的分析,可以看出,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相互融合,对企业的品牌经营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而那本来就是企业应得的知识产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