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一)成立年限: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最好是成立已满3年,如成立只有一年,申请通过可能性比较小;

(二)技术产品(服务)范围:企业所拥有技术产品(服务)的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8大领域的子项范围;

(三)核心知识产权: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 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至少 有一项发明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6项以上,如软件著作权6至8份;

(四)科研力量: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五)研发费指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三年之和的平均值):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收入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七)企业组织管理水平:(a)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b)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c)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d)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e)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