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认定需提交基础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下载离线申请填写工具,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并按科委要求将下列材料基础材料:

(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自行打印);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c)中介机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可合出一份;

(d)中介机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e)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专利证书等)、独占许可协议、生产 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能提供创新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f)其他补充材料,如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合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其他一些证明材料等。

材料准备要求:上述材料共准备五份,书式打印并加盖齐缝章,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