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准备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随着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截止日期的临近(2011年9月30日),各申请企业准备材料亦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消息,今年高新认定专家评审的标准与去年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方面。比如,专家评审时认可的科技成果表现方式范围比以前更大了。

经了解,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过程中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具体把控标准还是存在区别的,比如,安徽省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带有第三方的鉴定,而北京无此要求。那么,就北京而言,2011年申请高新认定的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具体应该提交哪些、又有哪些会得到官方的认可呢?

2011年,北京地区高新申请过程中,从申请实务的角度而言,根据政策规定和实务代理经验,官方能够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产品证书。如软件著作权证书、新药证书等;

2. 产品评测报告。此评测报告并未要求必须是官方的,亦可是官方认可或许可从事评测业务的机构;

3. 查新报告;

4. 技术合同备案;

5. 产品销售合同(有发票的尽量提供发票复印件);

6. 生产许可批文;

7. 用户意见;

8. 样品图片;

9. 技术诀窍;

10. 科技成果转化鉴定材料;

11. 其他可以被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上述诸多科技成果转化的表现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均可得到官方的认可,这对申请企业而言,无疑拓宽了范围。,这在以前和其他地区是不存在的。比如,2008年以前,企业申请认定高新,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需提交高新技术产品,又称“黄卡”,现在则不限于此了。科委之所以接受这么多形式的转化材料,也是符合企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的表现。

不过周嘉诚主任也提醒申请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而言,并不是提交的类型越多越好,企业更重要的是要有实质的、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成果,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评审要求,滥竽充数的投机行为肯定会被发现的。再者,企业如果确实有好的资质,但也要通过专业、有效的方式表现出来,不能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思想。比如,对于工程类的企业,是否能够申请?如中铁集团。虽然这类企业很大,但其申请高新时并未通过,于是有人提出“工程类企业不能申请高新”的结论,但同样的南车北车集团,最终申请却通过了。所以,申请企业要有严谨、专业的心态,不能有混水摸鱼、蒙混过关的想法。

因为距离截止时间已经所剩不多,在此提醒申请企业,如果对于政策和实务中的问题存有疑惑,则建议多向北京市科委及各区县科技局、权威代理机构、业内专家进行咨询,千万不要自己闭门造车,否则您此前的所有辛苦将可能付诸东流,实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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