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情形:教科书编写法定许可、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录音制品制作法定许可、作品播放法定许可、课件制作与提供法定许可。
教科书编写法定许可适用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情形。使用的作品只能是“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里所称的“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含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等。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仅适用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载,不适用于图书之间、图书与报刊之间、网络与报刊之间、网络与网络之间的相互转载。著作权人可以作出保留声明排除法定许可的适用。
录音制品制作法定许可仅限于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使用时不能直接复制他人的录音制品,只能重新演唱录制。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后,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您:法定许可不是免费使用,使用人应当主动查找权利人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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